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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学刑法课》 大学刑法课44(4/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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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分,搞不好以后专攻智财权还是专利律师什幺的,月入百万不是问题,老师会不会以后就只跟他示範啊,我我我...来,大家想想看,有什幺犯罪行为是平常做出同样的行为并不触法,一定要具备特殊身分才该当犯罪的?老师突兀的大红色身影像只蝴蝶般穿梭在课桌间,引导学生回答。

    贪汙!何心瑜道。

    渎职!陶锋嘉也抢答。

    图利罪!路人男道。

    很好,但是你们有没有发现,你们回答的都偏向哪一种身分?老师轻盈地巡了教室一圈,最后身影落在孙鑫淼学长桌前。

    公务员。

    学长淡淡道。

    对,这些犯罪的主行为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,例如学艺股长小平要求柯俊毅多付20元,否则不帮他订书,会不会成立<b>刑法</b>121条第一项的一般受贿罪?『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职务上之行为,要求、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罚金。

    』哈,怎幺可能只为了20元就出卖良心,如果是借姚雨葳来用一下还比较有可能,可能是刑总课长期下来的制约,我竟忍不住对着朋友妻起了一点淘气的念头。

    不~~~会。

    同学们异口同声道。

    国家大量地创设这种非自然犯罪的型态,是在维护国家法益,不容国家的公权力因为公务员的种种行为而被侵犯,然而,在这些犯罪态样之外,还有其他的犯罪因为行为人的特别身分被入罪,你们再想想有哪些行为。

    老师双手往后撑住孙鑫淼学长的桌上,然后轻轻地撑起小小的屁屁坐上了学长的桌上,短裙下一双笔直的白皙长腿挂在桌边晃呀晃的,非常性感撩人。

    杀直系血亲尊亲属!有人抢答道。

    生母杀婴罪!一个拼命翻着小六法的同学接着<b>刑法</b>272条的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之后又找到了274条的生母杀婴罪。

    很好,这两个犯罪刚好一个是加重,一个是减轻,非常有利我们理解31条的意义。

    大家看<b>刑法</b>31条─第一项: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係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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